关于征求对《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》意见的函_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及监理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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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求对《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》意见的函

 为贯彻落实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》(国办发〔2016〕81号),实现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,我部印发了《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》(环办环评函 〔2019〕939号),要求对违法排污单位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。为有效指导各地规范整改通知书格式和工作程序,加强限期整改排污单位监督管理,我部拟印发《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  各机关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。有关意见请于2020年3月26日前书面反馈我部(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)。
  联系人: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白璐 蒋松华
  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
  邮编:100035
  电话:(010)66556427
  传真:(010)66556428
  邮箱:mee.permit@mee.gov.cn
  附件:1.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
     2.《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编制说明
 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
  2020年3月20日
  (此件社会公开)